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抛锚未警示 追尾致人死
汪东福 朱建平 徐金禄

  11月14日, 开化县马金镇拖拉机驾驶员余某后悔地说:“都怪我没有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酿成了一起本可避免的车祸。”
  11月11日晚6时30分许,余某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从开化县城驶往马金镇,途经205国道坑口隧道时,拖拉机左前轮突然爆胎。由于余某未及时在路上设置警示标志,郑某无证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与停在隧道里的拖拉机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郑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